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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胰腺炎的诊断与处理:国内外主要指南的比较与解读

2018年08月03日 8044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急性胰腺炎的诊断与处理:国内外主要指南的比较与解读

2015-09-18 TAM 岭南胰腺外科中心南京总医院消化内科李敏利

急性胰腺炎( acute pancreatitis,AP)病情复杂多变,在给患者带来巨大创伤的同时,也给临床诊疗工作带来挑战。1992 年在美国亚特兰大制订的 AP 分类及诊断标准被誉为 AP 发展史上一座里程碑,该标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对 AP 的诊治产生了积极影响。

然而随着影像学技术的进步和多学科治疗理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临床实践发现“亚特兰大标准”在 AP 的分级、严重度、并发症定义、预后评估、治疗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在此背景下,国际胰腺病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an-creatology,IAP)经过了 5 年的调查与讨论,于2012 年发布了《亚特兰大分类标准(修订版)》,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胰腺病学组也于 2012 年制订了《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

美国胃肠病学会( American College of Gastroenterology,ACG)、IAP 与美国胰腺病学会(AmericanPancreatic Associa-tion,APA)依据循证医学证据,于 2013 年发布了《急性胰腺炎处理指南》(以下简称 2013 ACG)和《急性胰腺炎治疗的循证性指南》(以下简称 2013 IAP/APA)。如何评价不同指南的异同点,对我国 AP 的诊治工作和国际交流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 AP 临床诊疗中的热点问题对相关指南进行比较与解读。

急性胰腺炎的诊断体系的变化

1. 诊断标准

国内外指南关于 AP 的诊断标准基本一致,认为确诊 AP 至少须要符合以下 3 项标准中的2 项:(1)与 AP 相一致的腹痛症状;(2)血清淀粉酶和/或脂肪酶≥3 倍正常值上限;(3)符合 AP 的影像学特征。

由于胆源性胰腺炎的高发生率(约占 AP 的 40%-70%)及预防复发的重要性,2013 ACG 及 IAP/APA 均推荐对所有 AP 患者入院时行腹部 B 超检查。而《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认为超声检查虽然可以初步判断胰腺组织形态学变化,并且有助于判断有无胆道疾病,但易受胃肠道积气的影响,对 AP 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因而推荐 CT 扫描作为诊断 AP 的标准影像学方法。

2. AP 的并发症和严重度分级

(1)主要的局部并发症

既往依据胰腺周围的液体积聚情况将 AP 局部并发症分为:急性液体积聚、胰腺坏死、假性囊肿和胰腺脓肿 4 种情况,容易引起混淆。

《亚特兰大分类标准(修订版)》将病程 4 周内急性液体积聚是否伴有胰腺实质或胰周组织的坏死,区分为急性胰周液体积聚( acute peripancre-atic fluid collection,APFC)和急性坏死性液体积聚(acute nec-rotic collection,ANC);在病程 4 周后,APFC 一旦形成囊壁包裹即为胰腺假性囊肿,ANC 被囊壁包裹成为包裹性坏死( walled - off necroses,WON),如果合并感染则定义为胰腺脓肿(增强 CT 提示气泡征,细针穿刺物细菌或真菌培养阳性)。

区分上述局部并发症的意义在于:大多数 APFC 会自行吸收,APFC和假性囊肿仅在感染或有症状时考虑穿刺引流;无菌性的 ANC 或WON 须依据临床症状综合判断是否干预;与假性囊肿不同,ANC 或 WON 包含坏死的胰腺组织或脂肪,一旦发生感染通常须要经皮穿刺引流,必要时进行腹腔镜、内镜或手术清除,而假性囊肿为液体成分,即使感染,大多数情况下也只须引流即可。

(2)AP 全身并发症及严重度分级

AP 的全身并发症主要包括器官功能衰竭( organ failure,OF)、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systemic inflammatory response syndrome,SIRS)、全身感染、腹腔内高压或腹腔间隔室综合征、胰性脑病。其中 OF 是最重要的全身并发症。

OF:依据改良 Marshall 评分系统,呼吸、循环和泌尿系统中任意一个评分≥2 分就可认为存在 OF。OF 是影响 AP 预后的主要因素。最新的国内外指南对 AP 严重度的分级均采用了《亚特兰大分类标准(修订版)》,依据 OF 是否出现及其持续的时间将 AP 分为轻症急性胰腺炎(mild acute pancreatitis,MAP)、中度重症急性胰腺炎(moderately severe acute pancreati-tis,MSAP)和重症急性胰腺炎(severe acute pancreatitis,SAP)。

MAP 为无 OF,不伴有局部或系统并发症的 AP,为临床最常见的类型;MSAP 为一过性的 OF(48 h 内可以恢复),或伴有局部或全身并发症而不存在持续性的 OF;SAP 为 OF 持续时间 >48 h 的 AP。

SIRS:AP 激活了细胞因子的级联反应,在临床上表现为SIRS。若 SIRS 持续存在将会增加 OF 的风险。符合以下临床表现中的 2 项及以上可以诊断为 SIRS:(1)心率 >90 次 /min;(2)体温<36< span="">或>38 ;(3)白细胞总数<4×109>12×109/L;(4)呼吸频率 >20 次 /min 或 PCO2<32 mm Hg。

腹腔间隔室综合征( ACS):AP 引起的炎症渗出和脏器体积的增加,可以引起腹腔内压力的急性升高,导致循坏障碍和组织坏死。《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指出当膀胱压( UBP)≥20 mm Hg,伴有少尿、无尿、呼吸困难、吸气压增高、血压降低时应考虑为 ACS。

ACS 在 SAP 发生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multiple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MODS)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是判定 SAP 预后的重要指标。降低腹内压对改善症状、逆转器官功能以及提高患者的存活率有一定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国外指南对 ACS 的描述不多,可能是因为相关临床研究证据较少的缘故。

目前国内外指南均不建议继续使用“暴发性胰腺炎(ful-minant acute pancreatitis,FAP)”这一概念,因该术语提及的起病时间“72 h 内”不能准确反映 AP 预后,并且其诊断标准之一的 SIRS 也只是部分 AP 的临床表现,不能反映病情的严重度。

(3)AP 的临床分期

依据 AP 的 2 个死亡高峰,《亚特兰大分类标准(修订版)》将 AP 病程分为 2 个可重叠的区间:

(1)早期,多为发病 1 周内(<7 d)可延长至第 2 周,为胰酶的异常激活引起细胞因子的瀑布样级联反应,临床表现为 SIRS,持续存在的 SIRS 可发展为 OF。早期病情的严重程度主要由是否伴有 OF 及 OF 持续的时间决定。

(2)后期,发病 1 周后(>7 d),病程可长达数周甚至数月。仅 MSAP 或 SAP 才有后期,临床表现为局部并发症和/或全身并发症的持续存在,局部并发症的性质和OF 持续的时间决定病情的严重程度。

以非手术治疗为主体的早期治疗体系的形成

国内外指南在 AP 早期诊治方面的意见不尽相同:2013ACG、2013 IAP/APA 强调了初始评估与风险分层、及时转诊、早期复苏与静脉补液的重要性,提出了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 ERCP)在 AP 中的应用指征;《中国胰腺炎诊治指南》则从内科的角度强调了脏器功能(早期液体复苏、肺功能、肾功能、肝功能、以及肠道和凝血功能等)的维护,提及了抑制胰腺外分泌和胰酶抑制剂的应用。

综合相关指南,目前以非手术治疗为主体的 AP 早期诊治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强调动态评估病情变化,有效的早期液体复苏,脏器功能的维持及替代,必要时多学科协作诊治。

1. 动态评估病情发展

许多病情严重的 AP 患者在初诊时尚未表现出 OF 和胰腺坏死,从而导致了一些临床治疗措施的延误。如何在患者入院的第一个 48 h 内准确的判断 AP 患者的严重程度显得尤为重要。胰腺坏死常在人院 48 h 后才出现,因此早期的腹部 CT 和磁共振成像(MRI)并不能准确评估 AP 的严重程度。

同样 C 反应蛋白(CRP)也须要 72 h 才可测定准确值,因而也不能作为早期评价指标。2013 IAP/APA 认为持续性 SIRS 是预测 SAP 的最佳指标。对早期液体不足、低血容量性休克、器官功能障碍等症状进行动态评估,不仅有助于早期反映 OF 的发展趋势,区分 MSAP 与SAP,更有助于 SAP 患者及时转诊,获得更有效的液体复苏以及脏器功能保护。

2. 早期液体复苏

液体复苏是 AP 早期治疗的基石,有效的液体复苏可以维持患者血流动力学,改善胰腺的微循环。2013 ACG 和 2013 IAP/APA 推荐的早期补液原则可概括为:

(1)早期补液:人院12-24 h 内大量补液;(2)晶体补液:推荐使用等渗的乳酸林格氏液;(3)快速补液:250-500 ml/h,严重容量不足的患者必要时可静脉加压输注;(4)评估补液:入院最初的 6h 和24-48h 反复评估患者补液是否充分,在降低血尿素氮( BUN)水平的同时,须要防治积极补液引起的并发症(如容量超负荷、肺水肿、腹腔间隔室综合征等)。

国外指南推荐早期补液选择乳酸林格氏液的原因是:等渗平衡液能够减少 SIRS 的发生率,同时一项随机对照试验( RCT)研究证实,对伴有严重脓毒血症的 AP 患者,选用羟乙基淀粉会增加肾功能衰竭的发生率和病死率。

3. 脏器功能的维持与替代

由于 SAP 患者合并OF,因此在入院的 48 h-7 d 内须要对发生衰竭的器官予以支持。肺脏、心血管和肾脏功能是 SAP 患者最易受累的器官,也是治疗的重点。

建议以下患者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ICU)进行治疗:(1)持续性呼吸困难或心动过速者;(2)入院 6~8 h 内对初始复苏无应答的呼吸衰竭或低血压者;(3)呼吸衰竭须要机械通气者;(4)肾功能不全须要透析者。

4. 抑制胰腺外分泌及胰酶抑制剂的应用

是否使用生长抑素和胰酶抑制剂,国内外指南存在差异:《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认为生长抑素及其类似物(奥曲肽)可以通过直接抑制胰腺外分泌而发挥作用,对于预防 ERCP 术后胰腺炎也有积极作用。H2 受体拮抗剂或质子泵抑制剂可通过抑制胃酸分泌而间接抑制胰腺分泌,还可以预防应激性溃疡的发生。

均主张在 SAP 时应用。蛋白酶抑制剂(乌司他丁、加贝酯)能够广泛抑制与 AP 发展有关胰蛋白酶、弹性蛋白酶、磷脂酶 A 等的释放和活性,还可稳定溶酶体膜.改善胰腺微循环,减少 AP 并发症,主张早期足量应用。由于缺乏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的数据,2013 ACG、2013 IAP/APA 并未就此给出明确建议。

营养支持

国内外指南均推荐 MAP 患者在症状缓解后即可经口进食,并且低脂固体食物和流食一样安全;对于 SAP 患者,早期肠内营养( EN)同样可以减少感染并发症发生率,降低病死率。2013 ACG 推荐 ICU 内的患者首选鼻胃管喂养,因为其放置容易且经济实惠,而我国的指南则认为鼻空肠营养管优于鼻胃管,因为其能够降低肠道通透性,降低内毒素血症及感染的发病率。

此外,《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还给出了停止或减量 EN 的指征:(1)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腹痛、腹胀明显加重;(2)伴有一般情况恶化;(3)膀胱压 >20 mm Hg。

抗生素的应用

AP 病程中抗生素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和治疗性。国内外指南对于治疗性抗生素的应用指征基本一致,但预防性抗生素的应用存在较多争议。

1. 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SAP 和非胆源性胰腺炎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的疗效一直存在争议。日本 AP 诊治指南推荐预防性应用抗生素;我国《重症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也提出针对肠源性革兰氏阴性杆菌易位,可考虑预防性应用能够通过血胰屏障的抗生素。

然而,近期发表的多篇高质量荟萃分析显示,预防性应用抗生素不能显著降低患者病死率、胰腺坏死感染发生率及外科手术率,仅能降低胰腺之外的感染发生率。进一步分析发现 2000 年以前的研究显示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可以降低患者病死率,但 2000 年以后的研究则显示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不能降低患者病死率,这提示 2000 年以前的研究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倚。基于上述循证依据,《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2013ACG、2013 IAP/APA 均不建议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2. 治疗性应用抗生素

2013 ACG 提出了 AP 患者应用抗生素的指征:(1)有证据表明存在胰腺或胰腺外的感染;(2)对于怀疑存在感染性坏死的 AP 患者,可在 CT 引导下行细针穿刺( CT - FNA)进行细菌染色加培养,或在获取必要的感染物培养后,依据药敏结果使用抗生素;(3)在等待培养结果的同时,可谨慎使用抗生素,若培养结果为阴性则及时停药。

《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则明确了 AP 患者使用抗生素的“降阶梯”治疗策略:即初始治疗选用的抗生素要广谱、强效,随后根据药敏结果尽快调整抗生素。

推荐使用的初始治疗方案包括:(1)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美罗培南、多尼培南;(2)青霉素 +B - 内酰胺酶抑制剂:派拉西林一他唑巴坦;(3)第三代头孢菌素 + 抗厌氧菌:头孢吡肟 + 甲硝唑或头孢他啶 + 甲硝唑;(4)喹诺酮 + 抗厌氧菌:环丙沙星 + 甲硝唑或左氧氟沙星 + 甲硝唑。

急性胆源性胰腺炎( acute biliary pancreatitis,ABP)的内镜治疗

胆管结石的持续存在可使部分 AP 患者胰管和胆道梗阻,ERCP一方面可以解除结石导致的梗阻,降低相关并发症的发生率,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术后胰腺炎等严重并发症。因此,ABP 患者行 ERCP 的时机一直是讨论的焦点。

《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认为对于怀疑或已经证实的 ABP 患者,如果符合重症指标,和/或有胆管炎、黄疸、胆总管扩张者,应行鼻胆管引流或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开术( EST),胆源性 SAP 发病的48-72 h 内为行 ERCP 最佳时机,而胆源性 MAP 于住院期间均可行 ERCP 治疗。

2013 ACG 和 2013 IAP/APA 则严格限定了AP 患者行 ERCP 的指征及时间:仅推荐合并急性胆管炎的AP 患者住院后 24 h 内行 ERCP 检查。同时提出非甾体抗炎药和胰管支架能够降低 ERCP 术后严重胰腺炎的风险。

AP外科干预的治疗原则

外科干预的时机和方式始终是 AP 临床诊治的热点,也是外科医师亟待解决的问题。多学科联合和微创化是目前 AP 患者外科治疗的新亮点。

各国专家一致认为 ABP 患者在胰腺炎恢复后应“尽早”行胆囊切除术,但具体的手术时间却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待患者出院后 1-3 个月再行手术治疗,以降低 AP 水肿、黏连引起的手术风险和并发症发生率。另一部分学者建议轻症 ABP 在行 ERCP 的基础上,于本次住院期间行胆囊切除术,以减少恢复期间出现胰腺炎或急性胆管炎的风险。

《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并未就 ABP 患者行胆囊切除术的时机达成共识,而 2013 ACG、2013 IAP/APA 均推荐轻症 ABP 患者在本次住院期间行胆囊切除术,以减少胆源性胰腺炎复发可能;对于重症 ABP 患者则推荐延迟胆囊切除术(≥发病后 6 周),待急性炎症消退、胰周积液吸收、病情稳定后再行胆囊切除术,以减少患者发生感染的机会。

对于无症状的无菌性坏死,国内外指南均推荐保守治疗。2013 IAP/APA 指出对于特定的无菌性坏死也可以考虑介入或外科干预:(1)包裹性坏死,占位效应引起的进行性胃肠、胆道梗阻;(2)坏死性积液虽无感染征象,但伴有持续的疼痛,考虑胰管离断综合征。

对于高度怀疑感染或已证实感染的坏死性胰腺炎患者,首先使用抗生素保守治疗一段时期,可能有效清除感染源或为手术提供过渡,对患者有利。《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2013ACG 均提出外科引流应推迟至发病 4 周后,以给坏死灶液化和周围纤维囊壁形成留出时间,并且认为微创方式优于开放手术。

2013 IAP/APA 则给出了详细的治疗策略:认为外科干预应遵循 step - up 原则,首选经皮或后腹膜穿刺置管引流或内镜下的透壁引流,如有必要再采取内镜或手术清除坏死组织。

须要指出的是:胰腺坏死物周围毗邻复杂,大血管密布,如不能够一次性彻底清除将会增加术后胰瘘、感染、出血、甚至死亡的风险。对于面积大、坏死病灶多的患者,微创治疗常难以达到理想效果,此时选择直视下的开放手术可能存在优势。因此,微创治疗仍要充分考虑坏死物的范围和液化状态。

小结

循证性指南的推出为 AP 的临床诊治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也为临床交流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帮助。但仍须客观评价、正确理解国外的指南意见,因为任何指南均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时效性。我国的学者参与了国际性指南的制订,这标志着中国的胰腺炎诊治水平已位于国际前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重症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的更新工作。

信源:临床肝胆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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